作者:[db:作者] 日期:2012-12-02 00:00:00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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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校教职员工:
财会室拟定于每年的四月、七月、九月、十一月等4个月的月下旬,集中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退款及新职工住房货币化退款,敬请周知。
附:办理上述两项退款需准备如下资料:
1. 产权证;
2. 身份证;
3. 结婚证(产权证是本人名字时,不用准备此资料);
4. 户口簿(产权证是本人名字时,不用准备此资料);
5. 完税发票;
6. 全额购房发票
注:上述资料必须都是原件
2012年12月01日
鞍山一中财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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