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为完成课程方案中“选修II”课程的任务与要求,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有利于深入推进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要有利于在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同时,使课程更好地适应学校和学生发展的需求,更好地提高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的能力。
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发展性原则。校本课程开发应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充分尊重学生的差异性特点、满足学生多校化需求的前提下提供多样性的课程,从而使学生能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要选择适合自身个性和学习能力发展的课程;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学校和教师的自主性,提高学校和教师的课程开发意识,为教师参与课程开发创造机会,提高学校及教师的自我发展能力,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形成学校的特色。
适当性原则。校本课程应从学生的需求和学校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开发出具有本校特色的,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
多样性原则。研究学生发展的多校化需求,合理开发出适合不同学生需要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合作性原则。充分调动教师、学生、家长、课程专家等社会各界人干参与开发校本课程的积极性,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共享。
二、工作目标
校本课程的开发应以学校课程建设为中心,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1、要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需要,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2、要提升教师的课程意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3、通过实施学校课程创 新,促进学校特色形成,从而全面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提出的课程改革的原则要求,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
三、开发与实施
学校是校本课程开发的主体和具体实施者。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成立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校本课程开发机构,负责校本课程的开发研究。
2、根据本校师生特点、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等情况进行必要的需求分析和学校教育资源调查,分析和把握学生发展、学校特色和社区发展的需要。
3、制定校本课程目标、开发与实施计划,校本课程的开发数量应坚持少而精。校本课程目标包括校本课程应达到的一般目标和每门课程的具体目标;开发与实施计划包括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纲要等。
4、通过进行教师培训、课程申报、课程审议、组织选、分配资源、安排课程等工作具体实施校本课程。
5、通过对校本课程开发的客观评价和适当调整,不断完善校本课程。评价的内容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学校的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计划进行评估反馈,二是对每门课程的课程方案、课程实施过程、学生学习成效等进行评估反馈,从而达到不断完善的目的。
四、组织保障
1、制定本校的校本课程工作方案,规定每个学生毕业时应该获得的校本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他们感兴趣的范围内选修校本课程,结合学校实际,协高各类课程的关系,提供学生选取课程的方案。
2、加强师资的培养与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对校本课程重要性的认识。学校要加强与教研机构、高等院校的联系,充分昨用他们的资源优势,提高学校的课程开发能力。要建立校本教研机制,创设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开发校本课程的有利氛围。
3、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为校本课程的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争取更广泛的社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