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配到教研组和科室使用的电脑设备,使用人员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设备。凡设备丢失或者是人为损坏以及由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人要负全部的责任。
二、电脑的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个人只能使用自己的计算机,外来人员不得使用办公室电脑。要求老师设置电脑系统登陆帐号和密码,以防止他人擅用。不能将电脑交由他人操作,即使需要他人操作,也要从旁监看,直至操作结束。未经本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三、教师在长时间离开电脑前应设置屏幕保护及密码,或者退出系统并关机,以保护电脑的数据信息和显示系统。下班后必须关闭电脑、切断电源,才能离开。
四、因工作任务的变更,需要改变办公环境的,电脑要随老师走。因工作需要,电脑需要变更使用人,则需办理归还和重新领用手续。
五、电脑已经安装常用软件,来历不明或者其它软件原则上不得自行安装。如确实需要安装特殊软件,请注意软件的来源,注重安全性,避免病毒入侵,或者请网管教师代为安装,以确保电脑正常运行。
六、教师在使用电脑过程中要求做好病毒和网络威胁的预防查杀工作,一旦发现电脑被病毒感染应立即中断与校园网络的连接,并立即杀毒,必要时请网管教师协助解决。
七、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借助任何工具、采用任何手段进入校园网服务器系统或恶意攻击校园网络设备端口。教师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系统文件;不得随意改变机内设置的任何参数,不得私自改变IP地址;如私自更改参数,造成机器不能正常使用或造成网络系统混乱者,将追究其责任。
八、电脑是为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服务的,工作期间不得用来进行娱乐活动(包括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电视、炒股、赌博),严禁访问不健康信息、浏览不健康网站;不得利用网络披露他人隐私或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利用电脑在各论坛博客上发表非法违法言论;不得在网络上查阅、浏览、下载、打印或者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以及邪教迷信等违法信息。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相关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学校所有人员有义务向网管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进行调查。网络中心和各部门及教师要对有害信息及时进行清除和备份。学校网络中心建立备案制度,记录来自校园网络内部用户和外部的上网行为,上网记录保存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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